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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整改后不合格将关停
摘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整改后不合格将关停
炼钢厂存在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的,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被予以关停退出。
记者从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省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辽宁省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辽宁省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倒逼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依法加快退出,推进优化产业结构。
检查范围包括钢铁联合企业、钢铁冶炼企业(不含铸钢、铸铁等铸造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包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重要设备和产能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