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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作者:st-fg    发布于:2016-08-17 16:41:37    文字:【】【】【

(九)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节能技改资金、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等)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差别电价收费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渠道,对产能退出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化解债务等予以支持。

(十)落实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能源资源价格。

(十一)实施差别信贷。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按期退出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减存量贷款,从融资方面督促企业尽快退出产能。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十二)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等作用,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十三)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十四)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

强化环保执法,全面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全面调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十五)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权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进出口业务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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