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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态度更加坚决
作者:st-fg    发布于:2016-11-23 12:41:00    文字:【】【】【

考虑到产能过剩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使产能利用率恢复到合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在现有11.3亿吨基础上压减1亿~1.5亿吨,控制在10亿吨以内,产能利用率由2015年的70%提高到80%。

规划提出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重点做好严禁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去产能、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三方面工作。

严禁新增产能是去产能的前提。“去产能要切实取得成效,基础在于要防止一边化解过剩产能、一边仍在违规新增产能,要坚决杜绝产能‘边减边增’。”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解读。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按照国家关于简政放权的统一部署,2014年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已下放到了地方,由核准改为备案,为此规划要求各地“十三五”期间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对于各地拟备案的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要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包括之前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项目,也要执行减量置换。

去产能也要公平对待不同市场主体。据了解,此次钢铁行业去产能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搞简单分摊、“一刀切”,重点是去除两类产能,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产能和落后产能。同时,考虑到“僵尸企业”占用社会资源、低价销售冲击市场,扰乱经济秩序,规划提出要将其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应退尽退。

依法依规去产能的重点则是要对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其中那些用中频炉、工频炉生产建筑钢材的产能,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将被全面取缔。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将全面关停并拆除。

“为了确保这些措施能够得以实施,在具体操作上,相关部门将通过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利用卫星监测等技术手段,及时全面掌握违法违规产能线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依法依规实施去产能。”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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